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会计处理?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 处理原则为不提折旧或摊销,同样不计提减值,但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4、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不得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同如下:转换成本模式:科目对转,没有成本损益。公允价值模式:投资转自用:借贷差额都进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自用转投资:借方差额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贷方差额与其他综合收益。
5、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1)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知道你的掌握程度如何,只能帮你到这了。
6、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2、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分录的制作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楼上讲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即房地产持有性质的转变,有固定资产(为生产,管理等持有)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赚租金)。而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计量模式转换,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4、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已提折旧数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提减值数额)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5、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比例就是:盈余公积(或借记)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90%这是政策变更导致的追溯调整,其实原来是利润表的科目,追溯调整的时候替换成留存收益。
6、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时,其对应的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贷:投资性房地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倒挤,可借可贷)盈余公积(倒挤,可借可贷)。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影响所得税吗
我个人认为,从企业长期来看,两种计量模式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其次,递延所得税反映了房地产转换对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在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折旧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税收基础的变化。递延所得税通过反映这种变化来衡量税收负担的增加或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有助于确保公司在转换后的财务报表中正确反映其实际税务义务。
总之,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以反映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对未来税款的影响。
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变化的只有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会计上转换成公允模式以后就不计提折旧了,二税法中还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采用公允模式计量可以更加合理的反映企业在报告日的资产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涉及到递延所得税...
1、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计税基础都虽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变化的只有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如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指用于获得租金或资本增值,而非用于自用或销售目的的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当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首先,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之间的转换会导致税收后果。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需要把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4、税法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只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认其公允价值,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5、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两种模式对资产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异,导致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详细解释如下: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按照其历史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来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
1、【答案】:错 答案解析: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公允价值70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不是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转入盈余公积与利润分配,而是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4、一般来说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认就不能随意变更。成本模式变成公允模式的是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差额作为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也就是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需要注意的是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不能转化为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5、在成本模式中,应当把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